失蹤給付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於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
2.受領失蹤給付之順序如下: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孫子女。
(5)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兄弟姊妹。


給付標準:
自失蹤之日起,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失蹤給付;於每滿3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或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又被保險人失蹤滿一年或受死亡宣告裁判確定死亡時,得請領死亡給付。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職保失蹤給付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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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