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漫畫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福利輔助辦法 :
一、輔助對象及範圍
(一)對象:凡屬本會理事與職工及會員,經依照本會章程之規定,確實履行職工及會員義務(即每月支領津貼、繳納各項會費及勞健保費者)如發生事故,合於本辦法之規定者,均為輔助對象。
(二)範圍:本辦法有關輔助事項之範圍如下:
1.職工及會員遺囑之撫慰。
2.職工及會員之奠儀。
3.職工及會員限齡退休之安老。
4.職工及會員如遇任何災害至嚴重程度者的救助。
5.職工及會員子女獎學金。
(三)輔助給付標準:
1.職工會員死亡:遺有直系親屬者,以死亡之日計算,加入本會工作或入會滿二年未滿五年者,一次發給撫慰金700元,入會五年以上者,一次發給撫慰900元。
2.退休:職工及會員在職及入會六年以上,年滿60歲者,按下列標準發給安老金。
一、工作及入會全年資滿六年以上未滿十年者,一次發給安老金1,000元。
二、工作及入會全年資滿十年以上者,一次發給安老金1,500元。
3.職工及會員結婚:贈送中堂一幅,祝賀禮金800元,當事人務將「喜柬」先期寄會。
4.職工及會員遭受天災,至房屋全毀或遭受意外重傷及罹患重病,經住院半年以上不能工作,足以陷期個人及家屬生活為難者,經提出確實證明文件,並經查證確實者,視情節輕重,一次發給互助金800元,如遭遇特殊困難者,得另行緊急發動監事職工及會員捐助。
5.子女獎學金(核准入會一年以上之會員):
每學年大專院校組,每名發給1,500元。高級中等學校組,每名發給1,000元。
(詳依本會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辦法辦理)。
團保互助金 :
團體保險 :